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海教[2018]56号)文件精神,由学生申请,经所在系考核、教务处审核,现将王馨健等30名学生转专业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8日止。
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务处反映。届时请注明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联系人:马旭光
联系电话:0411-6251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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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