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加强典型培养,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促进优良学风建设,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7-2018学年在籍且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定类别与比例
评定类别分为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两类。评定比例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三、评定程序
1.成立评定小组。各系需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
2.组织学生申报。各系按照本学院工作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评定资格。具体申报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评选推荐报送。各系须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评定比例和评定细则组织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7日前报送至学生处。
4.审批表彰阶段。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系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在办公自动化及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系要高度重视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全面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研究,细致工作,切实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动员,确保每名学生了解评定细则和申报要求。
2.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各系要严把评审标准,确保程序严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学生申报材料和相关评定材料须存档备查。
3.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处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