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6]52号),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可参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校贫(特)困生可参评;
3、国家助学金:全校在籍在校贫(特)困学生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学生除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辽师海院〔2014〕134 号)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a、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的各类国家、省部和市级纵向项目,以及学院横向项目(排名不计);
b、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
c、作为发明人之一(排名不计)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d、获市级及以上(含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科技竞赛、职业大赛个人单项奖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集体奖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已认定的贫(特)困生中评选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在已认定的贫(特)困生中,依据家庭经济实际困难程度进行评选。一般情况下,特困生给予国家一等助学金,贫困生给予国家二等助学金。
三、评选名额
(一)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名额
(二)各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单位:人)
四、评选原则
(一)要求各系认真贯彻国家、省相关资助政策,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把资助资金发给最需要的学生。学院设立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24-31679607。
(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可兼得。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之间不可兼得。
五、评选程序
(一)各系推荐阶段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请各系依照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认真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名单》(附件1),于9月23日上午11点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请各系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选出推荐名单,经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附件2)及《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0月11日15点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并于10月25日将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及公示文件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二)评审、复核、公示阶段
1、9月28日由全体辅导员及各系学生代表,经公平公正公开投票,选出11人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前4名获国家奖学金,5-11名获省政府奖学金)。
2、学生工作部对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预报名单进行复核后,通过校园网、办公自动化、大屏幕滚动等方式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系组织参评学生填写《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15-2016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6)、《2015-2016学年度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7),于10月11日15点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六、表格填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4),《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一式两份,均正反面打印。
2、奖学金类(国奖、省奖和励志)年度填2015-2016学年,助学金年度填2016-2017学年。
3、在第二页院系处意见栏要盖相应系章;
4、学号:填写完整并与汇总表内容一致,不得简写。
5、学习情况:成绩排名基数单位为专业年级,参照2015-2016学年课程及成绩。
6、获奖情况:获得国家级奖项如往年奖学金的,日期:年/月;奖项名称:XX学年度XX奖学金,颁奖单位按隶属关系填。例如:2016年11月、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教育部(注:国家、励志颁奖单位为国家教育部;省政府奖学金为辽宁省教育厅),获得学院奖励的颁奖单位为: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并不算奖项,不应出现在获奖情况中。
7、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用黑色签字笔工整手写、签字。
8、汇总表、申请表内容填写要一致,特别注意学生姓名的书写要与电子表相同,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现象。专业按规范写全称。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