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为具体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申请金额
1.申请条件:申请学费资助学生退役时间应满足一年以上(即2015年9月前退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此资助);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
2.申请金额: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学生的《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原件2份。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各部门签字齐全、公章清晰。
2、申报学生的复员退伍证复印件2份;
3、申报学生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申报学生的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新生提供,老生不需要提供)。
注:《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5、申请材料经各系主任审核后,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24-31679607
附件: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