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4年10月下发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为具体做好我校2016年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说明
1、请各系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请对象身份真实、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2、2016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6年参军入伍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6年退役复学学生(含转专业);
(4)补报2013、2014、2015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
(5)补报2014、2015年退役复学学生。
3、各系要采取有效措施,安全、及时向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政策,确保高等学校学生服役制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学生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要求此表格实名登录预征报名
http://zbbm.chsi.com.cn/打印)原件2份。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各部门签字齐全、公章清晰,双面打印。
2、申报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易于辨认,发证机关印章清晰可辨。
3、申报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易于辨认,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4、备案材料经各系主任审核后,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不受理学生家长或委托人单独申报。
学生工作部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24-31679607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