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营造清新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等文件和学院院务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室内禁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所有建筑物内如: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生公寓内一律禁止吸烟。学院将在教学楼、学生公寓入口、楼梯间等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教职工要带头禁烟,自觉遵守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教职工避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应教育、劝阻学生不要吸烟。
二、要充分利用网络、院报、宣传栏、展板、广播等形式宣传禁烟,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各部门、各系要通过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开展禁烟教育,普及基本医学知识,共同创造良好的无烟氛围。
三、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教务部、党政办公室、人事部负责不定期的对教职工禁烟情况检查监督;学生工作部、各系做好学生的禁烟检查。全院师生均有对在建筑物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使教学区、生活区早日形成无烟区。
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