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10年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在我省开展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试点工作,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开展仅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申请者将在获得学位证书同时取得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为有偿服务,服务费为100元/份。
二、认证工作具体要求
1.各系根据申请人数统一到教务部领取《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由申请人认真填写,各系将申请表汇总后于6月3日下班前上交教务部,同时缴纳认证服务费。
2.若申请人未获得学位证书,认证报告不予发放。教务部会将未获得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名单汇总后,连同认证报告一起交至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由中心退还相应费用后返还各系申请人。
三、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是满足教育国际交流和学位获得者在境内外进一步攻读学位、求职等需要的惠民性服务,效率高、收费低(教育部学位认证中心日常受理学位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认证费为210元/份)。此项工作开展3年来受到越来越多毕业生欢迎,请各系一定将本项惠民服务宣传至每名毕业生。
四、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应遵循“自愿”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各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进行学位证书认证,更不得将是否认证与学位证书发放挂钩。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艳霞
联系电话:024-31679622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省内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
2013年5月15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省内应届毕业生开展
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
辽学认证[2013]1号
省内各学位授予单位:
2010年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在我省开展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试点工作。今年此项工作将继续开展,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开展仅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申请者将在获得学位证书同时取得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为有偿服务,服务费为100元/份。
二、认证工作具体要求
1.申请人认真填写《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交至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部门,同时缴纳认证服务费。
2.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学位认证申请人相关信息,形成学位认证申请数据库(标准见附件2、样本见附件3)。并于6月7日前将学位认证申请数据库(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请表和认证服务费报送至我中心,由我中心报送至教育部学位中心。
3.我中心收到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将及时通知各学位授予单位领取,交费发票一并发放。
4.各学位授予单位发放认证报告时需认真核对学位委员会决议文件。若申请人未获得学位证书,认证报告不得发放。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将未获得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名单汇总后,连同认证报告一起交至我中心,我中心将退还相应费用。
三、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是满足教育国际交流和学位获得者在境内外进一步攻读学位、求职等需要的惠民性服务,效率高、收费低(教育部学位认证中心日常受理学位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认证费为210元/份)。此项工作开展3年来受到越来越多毕业生欢迎,请各学位授予单位一定将本项惠民服务宣传至每名毕业生,并提供相关服务。
四、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应遵循“自愿”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进行学位证书认证,更不得将是否认证与学位证书发放挂钩。
五、各学位授予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玉萍、王 芳、高 睿、马 斌
联系电话:024-26901814、26901801
传 真:024-26901806、26901811
邮箱地址:LNXWRZ@163.com
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邮政编码:110032